
歐盟法規及其涵蓋範圍
歐盟的電動自行車法規可能針對特定地區,但一般來說,法規涵蓋以下國家:
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克羅埃西亞、塞浦路斯共和國、捷克共和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愛爾蘭、意大利、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耳他、荷蘭、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西班牙和瑞典。
歐盟以外的地區(例如英國)有自己的法規,涵蓋電動自行車和其他產品。
電動自行車分類
電動自行車根據其最大功率輸出和最大速度進行分類。歐盟將電動自行車分為三類:
- Pedelecs(踏板電動自行車):Pedelecs 是僅在騎手踩踏板時提供幫助的電動自行車。一旦騎手停止踩踏板或達到 25 公里/小時的速度,輔助就會停止。Pedelecs 的最大功率輸出限制為 250 瓦。
- S-pedelecs(Speed Pedelec):S-pedelec是一種電動自行車,可提供最高時速可達45公里/小時的輔助。它們的最大功率輸出限制為 4,000 瓦。
- 電動輕便摩托車:電動輕便摩托車是一種電動自行車,可提供最高時速可達 45 公里/小時的輔助。它們的最大功率輸出為 4,000 瓦,但它們也有一個油門來控制速度。
對於電動自行車和 S 型電動自行車,歐盟要求電動自行車的電機在速度超過 25 公里/小時時必須停止提供輔助。這確保了電動自行車不被視為機動車輛,也不需要許可證或註冊。此外,電動自行車必須配備能夠在沒有電機幫助的情況下推動電動自行車的踏板。這確保了電動自行車在電池沒電時可以用作普通自行車。
安全要求
歐盟有以下法規,以確保電動自行車在上市前的安全:
- EN 15194 – 電動助力自行車: 本標準涉及自行車的功能安全,涵蓋電動自行車的意外自啟動、防止不踩踏板的電動機輔助功能以及預防火災風險。
- 化學限制: 電動自行車與歐盟其他產品受到相同的化學限制,並且對自行車鋰離子電池的液位有特定要求。根據 RoHS 指令,電動自行車的最大濃度值必須低於 1% 的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 (PBB)、多溴二苯醚 (PBDE)、鄰苯二甲酸雙(2-乙基己基)酯 (DEHP)、鄰苯二甲酸芐酯丁酯 (BB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 (DBP) 和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 (DIBP)。
其他製造組件分銷商必須遵循的包括:
- 最大重量為 55 公斤,包括電池。
- 一個功能正常的前後燈、反射器和一個鈴鐺。
- 一種制動系統,可以使電動自行車在一定距離內完全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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