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t Lab LLC 一般条款和条件


1.一般条款和条件

1.1 ACT Lab LLC(以下简称 “公司”)直接或通过公司代理和/或分包商向客户(以下简称 “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均受 ACT Lab LLC 一般条款和条件(以下简称 “GTC”)的约束,除非被适用于特定服务的任何 ACT 特定条件(以下简称 “STC”)所取代,GTC 和 STC 均不时进行修订,当前具有约束力的适用版本公布在https://act-lab.com/who-we-are/ 上。委托人同意自动受上述 URL 提供的任何后续版本的 GTC 和 STC 约束,并承认公司将尽合理努力通知委托人任何修改,包括在其网站上公布。

1.2 公司就服务提出的要约、建议或报价(下称 “要约”),连同 GTC 和 STC(如适用),构成公司与委托人之间关于服务的完整协议(下称 “协议”)。任何要约均应被委托人视为已被接受,无论该接受是明示还是暗示,也无论该接受是以书面、电话、任何电子或即时信息方式作出,还是在公司开始提供服务时被视为已被接受。

1.3 本协议取代之前所有关于服务履行的讨论和协议,以及委托方可能意图就服务履行施加的任何条款。

1.4 公司可提供各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测试、检验、认证、实验室分析、取样、符合性验证、定制技术和软件解决方案、工厂检查、供应商和其他定制审计、保证服务、咨询和培训服务,并始终按照要约中的进一步规定或国家或国际机构/当局的适用计划指示(以下简称 “计划”)提供。

2.服务业绩

2.1 公司承诺以合理的谨慎、技能和勤勉提供服务,并遵循 i) 要约中规定的执行范围和方法,以及 ii) 公司根据具体服务认为适当的标准和业务守则。

2.2 委托人承认,公司可自行决定将全部或部分服务转让或分包给关联公司、代理和/或分包商,并向其提供所有必要信息。在此类转让的情况下,此处提及的公司应延伸至适用的受让人。

2.3 公司将尽合理努力满足要约中规定的交付和周转时间,但这些时间只是估计,并不构成公司的承诺。除非双方明确同意,否则时间不是关键。

2.4 委託人承諾 (i) 及時提供所有必要的指示、規格及準確資料,以便公司執行服務。任何反映委托方与第三方之间达成的承诺的文件或第三方文件,如测试报告、销售合同、信用证和提单,即使已提供给公司,也不应成为协议的一部分,除非在要约中明确说明并确认;(ii) 必要时提供进入建筑物、工厂、仓库、任何类型的运输工具或任何其他场所的必 要通道,以及特殊设备和协助,使公司能够在要求的时限内履行服务; (iii) 确保在履行服务期间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保障公司员工和代表的安全;(iv) 迅速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公司在履行服务时不受任何阻碍; (v) 提前告知公司与所有订单、样品或测试要求相关的所有已知和/或怀疑的风险或 危险,无论其性质如何,现在或将来,包括但不限于辐射、有毒物质、有害或 爆炸材料和污染的存在或风险;以及 (vi) 履行与公司履行的服务相关的第三方合同条款规定的所有义务。

2.5 当公司被要求证明第三方的介入时,服务范围应仅限于在第三方介入时在场,或视情况审查证明第三方介入的文件,并传达介入的结果,或确认介入已经发生。在为委托方的合同对方提供服务时,特别是在根据第 3.3 条提供交付品(定义见第 3.1 条)的情况下,委托方应促使该合同对方在提供服务前确认协议条款。

2.6 如果适用法律或计划有此要求,公司有权暂停或终止服务的执行

3.交货

3.1 根据要约或适用计划的条款,公司可发布报告、证书、结果或其他工作成果(以下称 “交付成果”),反映公司的调查结果,其唯一受益人为委托人和/或管理计划的相关机构。公司没有义务提及、发表意见或公布超出要约中规定的服务范围的事实或情况。

3.2 公司签发的交付品仅反映公司在其介入的时间和地点得出的结论,并不免除委托人对服务所涉货物或服务与实际交付或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之间的任何及所有差异承担的义务。

3.3 除适用计划要求或要约中规定的情况外,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分发、出版、复印、复制或修改交付品。委托人还同意在任何时候都不歪曲任何交付品的内容。交付成果始终供在解释其中所含发现和结果方面具有专业技能和受过专业训练的人员使用。

3.4 公司在计划框架内签发的交付品的范围受公司与相关当局之间现行合同条件的限制,或受后者授予的认证(或同等认证)或适用标准或技术规定的限制。该交付品根据在某一时刻提供的预定标准确定,并始终受第 6 条的限制。

3.5 在对样品进行测试和/或分析后签发的交付货品中包含的结果仅与这些样品有关,而不应被解释为表明或代表抽取样品的整个批次或批量的质量或特性。如果服务范围明确要求对抽样货物或其他货物的整体质量发表意见,则该意见应受到所使用的抽样和测试方法的限制。此外,对于由公司保管的样品材料的任何变质或丢失,公司概不负责。

3.6 除非客户另有明确要求,否则我们将采用 ILAC-G8:09/2019 – “规格符合性报告指南”。

4.费用和发票

4.1 公司按以下两种方式提供服务:(i) 要约或计划中规定的费用,或 (ii) 公司的标准费率(可能会有变化)(如适用)(以下简称 “费用”)。

4.2 委托人应在发票开具之日起三十(30)天内支付所有应付给公司的费用和/或公司因服务而产生的任何费用,否则应从应付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按年利率 6.5%支付欠款利息。

4.3 委托人应支付任何适用的税款。向公司支付的所有款项均应按发票支付,不得扣除、扣留或抵销。但是,如果根据适用法律需要扣除或保留任何税款,委托人应支付的金额应在必要的范围内增加,以确保公司收到发票上的全部金额,即在未扣除或保留税款的情况下本应收到的金额。

4.4 委托人应赔偿公司因委托人逾期付款而追讨欠款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和其他法律费用。

4.5 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问题,或者如果公司在履行服务时产生额外费用,公司有权开具必要的发票,以支付所花费的时间和额外费用。这包括(但不限于)向委托人签发额外的交付品副本或重新签发任何其他文件的成本和固定费用。此外,如果由于非本公司原因导致无法获得货物/商品/样品或不当延误,本公司无法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则本公司有权要求委托方偿还本公司产生的此类延误费用和支出。如果委托人的账户出现本具体协议或与公司签订的任何其他协议项下的逾期情况,公司保留自行决定暂停或终止其服务的权利。暂停或终止服务不应被视为违反相关协议或免除委托人对公司的任何付款义务。

4.6 尽管有第 7 条的规定,如果公司认为委托人的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保留单方面修改第 4.2 条规定的付款条件的权利。

5.免责声明

5.1 对于 i) 在履行服务过程中向其提交的文件、所有权和质押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或 ii) 服务相关货物的适用性、适销性、特定用途的适用性或性能,公司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书面或口头陈述和保证。公司不保证或担保委托人的货物或服务。

5.2 对于委托人或任何第三方根据公司发布的任何调查结果、成果或交付成果所采取或未采取的任何行动,或由于向公司提供的信息不明确、错误、不完整、误导或虚假而导致的不正确结果,公司概不负责。

5.3 公司不提供担保人或保险人的服务,也不承担担保人或保险人的责任。委托人承认并同意,如果它想保护自己免受损失索赔(定义见下文第 6.1 条),则应购买适当的保险。

5.4 所提供的服务并不自动包括核查原产地或货物所附的第三方知识产权,也不意味着有义务审查服务请求所涉货物的产权/所有权。

6.责任限制

6.1 委托人在发现引起索赔的事实和情况后,应立即以挂号信方式将任何索赔通知公司的挂号办公室,并附上回执,无论如何不得迟于发现后的 30(三十)天。如未在此期限内发出通知,则构成对任何索赔的不可撤销的放弃。此外,对于因服务引起或以任何方式与服务有关的任何性质的损失、损害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费用)(”损失”),公司应免除任何责任,除非在公司履行引起索赔的服务之日起六(6)个月内提起诉讼,或如果不适用,则在声称未履行服务的情况下,应在开始履行服务之日起六(6)个月内提起诉讼。

6.2 如果某项服务被证明或被主管当局认定为由公司不适当或不充分地提供,委托人对该服务的唯一和排他性的补救措施应由其选择:(a) 如果可能,公司重新提供该服务(或其相关部分),或 (b) 要求退还就该服务(或其相关部分)支付给公司的费用。

6.3 除 “公司 “故意或重大过失外,在任何情况下,”公司 “根据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损失所承担的责任总额不得超过以下两项中的较小者:(i) 为索赔所涉具体服务支付的费用的十(10)倍,或 (ii) 25,000 瑞士法郎(两万五千瑞士法郎)。

6.4 公司不承担以下任何责任:(a) 相应的、间接的、不可预见的、惩罚性的或衍生性的损失,包括利润损失、未来业务损失、生产损失、数据损失、产品召回成本、额外的财务成本和/或委托人所签订合同的取消;或 (b) 委托人或其代表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欺诈、疏忽或不当行为。

6.5 公司对委托人可能因第三方索赔而产生的任何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第三方向公司或其雇员提出的任何实际或威胁的损失索赔,委托人应为公司辩护、作出赔偿并使公司免受损害、(c) 委托人的失实陈述、严重疏忽、违反协议或以任何方式违反与服务或要约有关的任何适用法律。

6.6 委托人承认并同意,要约中指定的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在任何情况下,Cotecna 集团的任何其他实体均不对公司的任何行为或与公司提供的服务相关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6.7 当公司应就两项或两项以上服务支付费用,而委托人就其中一项服务提出索赔时,公司将继续支付服务中无争议部分的费用。

6.8 如果公司因不可抗力事件(特别是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武装冲突、经济制裁和流行病)而无法履行部分或全部服务,公司将免除部分或全部未履行服务的任何责任,并有权向委托人开具以下发票:i) 实际发生的所有费用;ii) 就实际提供的服务所商定的费用的一定比例。

6.9 在向委托人发出书面通知后,公司可在其方便时立即终止服务,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原因是公司完全合理地认为委托人实际或涉嫌违反协议、违反适用法律或失实陈述。

7.修正和修改

7.1 在遵守第 1.1 条规定的前提下,对《销售公约》任何条款的任何有效修改或修订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公司正式授权的人员签署。

7.2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如果《销售公约》的一项或多项条款被证明不合法或不适用,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适用性不受影响。

8.适用法律和争端的解决

8.1 任何要约、GTC 和任何协议均受瑞士法律管辖,并根据瑞士法律进行解释。

8.2 如果发生争议、纠纷或索赔,双方可进行善意讨论,以友好解决争议、纠纷或索赔。自书面请求友好解决争议之日起 30 天后,若双方未能共同延长期限,或任何一方拒绝或未能参与此类讨论,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诸仲裁。

8.3 在不违反第 8.2 条规定的情况下,任何争议、纠纷或索赔,凡是由于要约、GTC 或协议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包括其有效性、无效性、违约或终止,均应根据瑞士仲裁中心在按照上述规则提交仲裁通知之日有效的《瑞士国际仲裁规则》最终解决。仲裁员人数为三(3)人,除非诉讼金额低于 100 万瑞士法郎,在这种情况下,只 有一(1)名仲裁员。仲裁地为瑞士日内瓦。仲裁程序以英语进行。

9.数据保护、隐私、保密和宣传

9.1 协议各方应遵守适用的数据保护法规。委托人应特别确保公司拥有处理从委托人处收到的所有数据的所有权利和同意。有关 ACT Lab 政策的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s://www.cotecna.com/en/privacy-policy。

9.2 协议各方同意对另一方根据适用法律向其披露的机密信息保密,在不违反第 3.3 条规定的情况下,此类机密信息应包括任何交付品。

9.3 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出于任何目的(包括广告)使用或展示公司名称、徽标、商标或其他专有信息。

10.通讯

10.1 在遵守第 6.1 条的前提下,委托人与公司之间在履行服务期间的通信只有通过邮寄、快递、专人递送或电子邮件发送到另一方之前通知的电子邮件地址时,才被视为正确发出,所有其他通信方式除外。特别是,公司通过电话或即时信息应用程序进行的任何通信必须通过电子邮件确认才能视为有效。